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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死亡、親屬能否領勞退金? 一張圖秒懂

【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2018.07.04
               
不少人疑惑當親人過世、若親人原為勞工身分,並領有勞工退休金,親屬到底能不能領取勞退金?勞保局表示,勞退金屬個人財產,繼承人只要符合資格,即可領取,若是拋棄繼承,則無法領取,但按順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遺屬,還是可依順位請領。

民法規定,當親人過世時,繼承人可選擇繼承或拋棄繼承債務、財產,若親人為勞工身分,身後還留有退休金、勞保給付等,勞保局提醒,勞保屬社會保險,並非財產,無論繼承人是否拋棄繼承,只要符合資格,即可請領相關給付,但勞退金屬財產,若拋棄繼承,就無法領取。

勞工退休金是「遞延所得」,雇主將原本得給付勞工的退休金,依法提前至每月提撥進勞工個人專戶中,勞工年滿60歲才可請領,當勞工過世後,繼承者就能領取個人專戶退休金,若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仍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勞保局強調,常見繼承人因親人生前有債務而選擇拋棄繼承,一旦拋棄則無法請領亡者的勞工退休金,但若後面順位的遺屬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還是可以依順位請領,遺屬請領順位一為配偶及子女,二為父母,三為祖父母,四為孫子女,五為兄弟、姊妹,以此類推。

而勞保因屬社會保險,並非財產,則沒有拋棄繼承無法領取的問題,全面採順位請領,也就是當被保險人過世後,家屬若符合相關資格,即可請領死亡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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