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發中心倡政策要求保資安險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2017.07.17

網路勒索或駭客入侵事件頻傳,保發中心董事長桂先農提出三大倡議,一是應考慮政策性要求金融機構或上市櫃公司投保「資安險」,二是應建構可檢測公司資安等級的中立機構,以釐定保費;三即是要有賠償範圍認定的單位。
桂先農強調,在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很多人的個人資料、財產及相關交易都已透過網路或電腦系統儲存、運作,若資訊系統被入侵、癱瘓,即可能讓民眾的個資外洩、資料被竄改、存款被盜或是交易系統無法運作,嚴重者會影響金融或社會安定,因此各公司必須強化資訊安全,也應投保資安險,若不慎因駭客入侵或勒索的相關損失,有保險可支應。
同時,個資法上路後,若有公司或機關造成個人資料外洩、被不法蒐集、利用、侵害當事人權利時,要負賠償責任,若受害者多時單一事件賠償以2億元為限,但若有實際損失時則不受此金額限制,即個資外洩的賠償可能金額極龐大。
據保險局調查,目前國內真正可稱之為「資安險」的有三大類保單,即電子及電腦犯罪險、資料保護責任險、及資訊安全防護險,共有9家產險公司承作,其中美國國際產物(AIG)同時有資料保護責任險及資訊安全防護險,但各家公司的投保件數都是「個位數」,加起來約只賣出30張保單,企業客戶投保意願不高。
半官方色彩的保發中心,在桂先農接任董事長後,決定要更積極推動相關保險意識,及協助產業發展,據了解,在廣泛推動企業投保資安險部分,保發中心也會將建議及具體作法提交給政府,希望能形成政策。
桂先農強調,若政策性推動投保資安險,則所有企業都會更注意自家資訊安全的問題,且投保前必須先有單位檢測各企業的資安等級,才能釐訂保費,當資安事故發生時,也要有單位來鑑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範圍,及確定保單應理賠的金額,且企業若有投保,民眾也可放心與其往來,不必擔心自己的資訊外洩或交易不安全。
保險局則表示,各行各業都可能遇到資訊外洩、違反個資法等問題,但由於資安險仍算是新興的商品,仍待時間推動,同時若要所有企業投保,可能要回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各部會要有共識,才可能推動。
資安險
國內企業詢價多、投保少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2017.07.17
資安險叫好不叫座,產險業者表示,擔心自家網路被駭、客戶資料外洩,不少網路平台業者、客戶個資多的商家都曾探詢資安險的價格,但真正投保者卻極少數,且推出至今,國內產險業者的資安險也甚少理賠,甚至有公司完全無理賠紀錄。
資安險有三大不理賠,一是無法證明是直接損失不理賠;二是遭政府罰款不理賠;三是系統出問題後要升級防護的費用也不在理賠範圍內,且一般遭到駭客勒索或個戶資料外洩的損失也都採「限額」理賠,理賠額度不高,因此金融機構目前沒有人投保資安險。
三種資安險中,「電子及電腦犯罪險」即是承保有人惡意入侵系統,竄改或銷毀電子資料的相關財物損失,即要有犯罪行為才理賠,目前國內僅台灣產物一家推出;最多公司推出的是「資料保護責任險」,如富邦產、國泰世紀產、南山產、新安東京海上、明台產、美國國際都有此商品,主要承保資料外洩的損失,包括人為或疏失,甚至連外包廠商若將客戶資料流出的損失,及危機處理費用、調查費、訴訟費等都涵蓋。
產險業者表示,承保範圍最大的是第三種即「資訊安全防護險」,目前有和泰產(原蘇黎世產險)、美國國際、安達產物推出,多是外商集團背景,承保外部入侵、犯罪行為及內部管理疏失造成的任何資料外洩、系統重置等費用,主要是國外企業投保資安險比重逐年升高,國外對隱私權極看重,且舉證損失的責任未必在消費者,國外法院甚至會裁定企業必須理賠資料外洩造成客戶的精神損失,因此企業對投保資安險有較高的需求。
在台灣,若資料外洩,客戶要求償,必須證明資料是從哪家企業外洩,且因為這項外洩造成實際損失,例如證明該企業有員工將客戶資料賣給某詐騙集團,且有客戶因此被詐騙上百萬元,法律裁定企業有賠償責任,保單就會理賠,但一般證明上有困難,而所謂被電話騷擾的精神損失等則較難證明。
另外如券商被駭客入侵,造成系統當機、客戶無法下單,要求理賠未能完成交易的損失,這部分算是「間接損失」,且無法證明客戶買賣股票一定會獲利,保單恐難理賠;第三是金融機構若個資外洩,被金管會重罰,保單也不會理賠罰金,加上金融機構認為其資安系統多屬封閉及安全性較高,投保資安險意願因而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