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拋棄繼承 女性占比高於男性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2017.04.09
遺產拋棄繼承人的女性占比高出男性12個百分點,財政部表示,我國民法對於「繼承權利人」制定時,已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但法不入家門,女性常因傳統風俗習性而拋棄繼承。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5年國人遺產稅申報拋棄繼承人數共5.3萬人,其中男性2.3萬人、占43.8%,女性3萬人、占
56.2%,相差12.4個百分點,凸顯在根深蒂固的「家產不落外姓」觀念下,女性於財產繼承上存在被排除或邊緣化的現象。
但2015年與2010年比較,女性拋棄繼承比重已下降2.8個百分點,財產繼承權的性別差異趨向已在改善之中。官員認為,女性拋棄繼承的比重高,不少案例都是女兒分得現金,然後自願拋棄繼承,或是有些有不得不拋棄繼承的原因,如負債等。
而也有會計師認為,部分家庭在規劃家產時,有些會給女兒現金、兒子不動產,但依我國民法規定,父母親所生的女兒或兒子,都有「繼承權」有權繼承家族的產業,不會因為女兒出嫁,即失去與父母親的親屬關係,而被剝奪繼承權。
此外,在贈與部分,贈與的贈與物對受贈人而言,可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受贈人不必繳贈與稅,也不必繳納所得稅,依稅法規定贈與稅由贈與人負擔,是以財產欲贈與何人隱含合法合理合情的「節稅」策略,當然也有贈與人的個別獨立情況,但傳統觀念傾向以贈與直系男性親屬為首要考量。
也因此導致2015年贈與稅申報受贈人數21萬人中,男性12.8 萬人、占 6 成,女性 8.2
萬人、占4成,近6年來女性受贈人數所占比重較男性低約17.6 ~24.2 個百分點。官員指出,贈與的物品類別有許多,其中又以不動產居多。

遺產稅拋棄繼承者及贈與稅受贈者之女性占比
女拋棄繼承 高於男逾1成
【工商時報 王姿琳/台北報導】2017.04.10
兩性平權雖倡議多年,但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104年度國人遺產稅申報中,女性拋棄繼承比例較男性超出12.4個百分點,凸顯華人社會「家產不落外姓」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女性在財產繼承上,仍存在被排除或邊緣化的現象。
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繼承人的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但受到「法不入家門」影響,女性還是常因傳統風俗習性而拋棄繼承。
據統計,104年國人遺產稅申報拋棄繼承人數共5.3萬人,其中男性2.3萬人、占43.8%,女性則有3萬人、占56.2%,兩者差距達12.4個百分點。財政部表示,此狀況凸顯在根深蒂固的「家產不落外姓」觀念下,女性在財產繼承上仍存在被排除或邊緣化的現象。
KPMG安侯建業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表示,從華人社會的遺產分配型態來看,確實以女兒拿現金、兒子繼承不動產與股票等為大宗,但拋棄繼承樣態多元,也許是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或是家族間協議後私下已做好分配,也有可能是女性繼承人的總人數本就高於男性,就此判定有點過於武斷。
若是女兒已分得現金並被遺囑排除,未來還能不能主張繼承?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鄭策允說,民法雖保障遺囑人有自由處分遺產的權利,若該張遺囑抵觸民法「特留分」規定,也無法執行。
舉例來說,一家四口中的父親去世,配偶與兩個小孩即為繼承人,應繼分為1/3,特留分1/6,即便被遺囑排除,女兒仍可主張該1/6的繼承權。
另在贈與稅方面,104年度贈與稅申報受贈人數21萬人中,男性就有12.8萬人、占比6成,女性8.2萬人,且近6年來,女性受贈人數占比仍低於男性17.6至24.2個百分點,顯見「傳子不傳女」觀念仍濃。
財政部說,此種由眾多結構性因素交互而成的性別差異,雖然短期內不易有明顯轉變,但隨著教育普及,女性因教育程度提高而有較高的就業期待,加上性別平等意識提高,各行業、各領域發展逐漸跳脫性別限制。因此樂觀預期,未來相關性別指標將漸漸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