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修法 祭三大租稅優惠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7.02.06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將討論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為扶植新創事業、促進投資,將提供三大租稅誘因,包括天使投資人享有投資扣除額、符條件的有限合夥組織免營所稅,及創作人技術入股可適用緩課稅。
政院高層昨(5)日表示,產創條例修正案,在政委陳添枝多次協調經濟部、財政部歧見後,已敲定修法內容,為尋求黨籍立委共識,今天將先提到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平台溝通,若順利就可提到本周四院會。
租稅優惠是這次產創條例修正最大亮點,主要有三大項,包括第一,參考新加坡作法,對天使投資人以投資扣除額方式,提供優惠,以扶植高風險新創公司,協助其在初創期取得所需資金。明訂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設立未滿三年),達100
萬元且持股達三年者,投資金額的一半,可從綜合所得中扣除,減除上限300萬元。
官員表示,天使投資人屬於種子期的投資,不同一般成熟期的投資,屬於高風險投資,為鼓勵創新,有必要提供一定的租稅誘因。
第二,為使我國有限合夥事業與國際接軌,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的創投事業,參考國外採「穿透」課稅概念,當公司有盈餘分配到個人時,先免課徵營所稅,之後再納入個人綜所稅一併課徵,以吸引國外資金投資台灣。
這項優惠適用期間原則為十年,必要時得延長,但不超過15年;適用門檻條件為,創投事業實收出資總額須達3億元;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累計金額達當年度出資總額35%
或達3億元(兩者較低者)。
第三,技術入股緩課稅適用對象,增列「創作人」,讓參與研究的學校教師也可適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