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沒有親晤親簽 開罰
【聯合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2015.11.01
金管會要求業務員推銷保單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親晤與親簽已經一段時間。金管會日前將此要求正式納入規定,修正草案中納入未來業務員推銷保單,都必須親自拜訪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否則將開罰。
但如果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金管會表示,電銷保單並未納入規定,金管會保險局去年發文放寬規定,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就不見得要親晤親簽。
「沒有親簽與親晤,未來很容易出現糾紛」,保險業者表示,最常出現的爭議就在於父母幫子女投保的保單。
保險業者表示,過去時代,父母幫子女投保時,為圖方便,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欄位通常都是父母自己親簽,但等到子女知道父母幫自己投保保單後,有些子女卻因保單並非自己親自簽名,認為保單不具效力,要求退回過去投保的數年保費,造成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困擾。
加上近幾年來,許多代理投保引發的社會案件爭議,讓金管會越來越嚴格管理,也要求保險公司旗下業務員出售保單時,要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親晤親簽。
金管會進一步公布修正草案,將此修正內容正式納入法規之中,成為有效條文,也代表未來所有保險公司都必須爭取。
新條文規定,為避免業務員未依規定親晤要保人、被保險人衍生招攬爭議或影響保戶權益,爰增訂未依規定親晤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未能依規定取得要保人、被保險人親簽之保險相關文件等情事者,應予以處分
保險業者表示,為了確認保單是否有達到親晤親簽,現在每一份保單,公司審核時都會親自打給投保人,詢問業務員拜訪情形,包括何時拜訪、旁邊有何人、在何處簽保單等,再與業務員的說詞核對,若有不正確,就會要求業務員重新拜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