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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存結婚基金 聯名戶…共同控管限制多

【經濟日報 記者吳曼筠/台北報導】2015.08.20

情侶若計畫未來步入紅毯,想先存點結婚基金,開設聯名帳戶不失為一項選擇。專家提醒,申請聯名帳戶雙方可共同監督存款,達到有效儲蓄。申請成功後,也必須注意雙方應遵循的權利義務關係,因為聯名戶涉及雙方控管,限制相對的也比較多。

聯名帳戶的優點在於,金錢的來去動向,可由雙方共同控管;但相對地,開戶、解約、存取款的印鑑證明,也需要雙方的同意,流程上會比較麻煩。

聯名戶存款一般以臨櫃取款為大宗,臨櫃取款只要一人就可辦理,但必須備齊存摺及兩人印鑑。若為了方便想以ATM取款,則必須另簽切結書,由銀行發給一張金融卡,同意對方可持金融卡逕行至ATM領款。但專家都不建議以ATM取款,因為違反簽立聯名戶,達到「共同控管金流」的原意。

申請時,若甲方人在國外,就必須先取得駐外領事館的協助,寫授權書確認身分,接著寄回雙證件及印鑑,可請乙方至銀行辦理帳戶,這時候銀行會確認授權書的真偽,確認通過後即可成功申辦。

聯邦銀行則補充說明,網銀功能中的「約定轉出」功能不適用於聯名帳戶,因違反共同控管金流的精神。由於網路資安問題,若任一方竄改帳戶密碼,可能導致另一方權益受損。

合庫主管提醒,一開始簽訂聯名戶約定書前,約定書上會載明,若任一方的債權人至法院申請扣押存款時,無論雙方持有比例各為多少,聯名戶內的存款皆會全數扣押。

情侶買房…先簽分手條款

【經濟日報 記者吳曼筠/台北報導】2015.08.20

今日是七夕情人節,情侶愛得濃烈,可別連財物也不分你我。專家指出,計畫一起買房、走入人生下個階段的有情人,面對動輒上千萬元的不動產,可透過「借名登記契約」來保護自身產權。

鵬耀律師事務所律師戴智權表示,實務上經常碰到情侶將房地產登記在A方名下,卻由B方繳房貸,事後感情生變,B方拿不回房地產權。他建議,購屋時,可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買房時若簽立贈與契約,因為擁有贈與事實,付款人未來恐怕要不回房子所有權。折衷方式可以簽立「借名登記契約」,在契約中載明實際付款人及所有權人,並清楚說明雙方因為協議關係,而暫將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若未來情已逝時,至少還能取回房產。

戴智權說,買房動輒上千萬的數字,最好還是多花1~2萬元請律師撰寫「借名登記契約」,避免未來出現糾紛時,對方認為房子是合意贈與,即使付款人握有實際匯款資料,仍會有舉證不足的問題。

但最好的方式還是登記為雙方持有,並在契約書上載明雙方出資比率,未來若分手,雙方才能以契約主張,分配不動產持有比率。

戴智權說,熱戀期間,礙於情面,很難要求對方簽下契約。但也因為如此,實務上,情侶分手後,衍生不少購屋糾紛與訴訟案例。

除了載明持分比率,中信房屋主管也建議,借款方最好由經濟能力佳、銀行往來信用好的一方擔任,另一方則為連帶保證人,才可向銀行爭取較優惠借貸利率。因為銀行評估借貸風險會將借款人還款能力列為評估項目。

中信房屋主管也提醒,房子若登記在雙方名下,並載明各二分之一持有比率,未來要拋售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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