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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急診理賠將改實支實付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2013.11.13
 

醫療險的新急診室條款最快明年農曆年後上路。保險局昨(12)日表示,鑑於許多民眾為了日額型醫療險理賠堅持要在急診室待滿時數,造成醫療院所困擾,已由壽險公會提出新版本,未來急診室理賠採「實支實付」,最快明年農曆年後的新保單就會適用。

隨著國人儲存醫療基金的意識高漲,加上近年醫療科技進步,保險業的醫療險保單投保率逐步攀升,每年的理賠金額也隨之成長,去年一年壽險業個人醫療險的理賠金額達738億元,今年前8月已達514億元,全年可能超過去年理賠金額。

但由於醫療險投保率提高,許多民眾至少都有一張醫療險保單,衛福部(前身為衛生署)今年即發函金管會要求注意醫療險理賠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問題,即有業務員會指導保戶,要求醫生開立符合醫療險理賠的診斷證明。

另外一項則是有些日額型醫療險保單明訂,只要在急診室待滿6小時,即有日額一天的保險金,不少民眾即會堅持要在急診室待滿一定的小時數。

保險局主祕施瓊華指出,因為部分醫療險保單將急診室待6∼8小時,視同住院一天,有時醫生已建議離開,但民眾就是堅持要繼續待在急診室裡,造成醫院的困擾,在衛福部反應後,保險局已要求壽險公會修改條款。

施瓊華表示,未來新送審的保單一律將急診室的部分改為實支實付,亦即就算是日額型保單,若保戶到急診室接受治療,保單就憑實際單據及支出的費用,給予理賠,不再採停留時間,給付日額保險金。

由於壽險公會才將最新的醫療險示範條款報交保險局,核定後才會發布,且發布後3個月才生效,因此預估最快明年2月之後,新的日額醫療險保單,其急診室部分將採實支實付方式,舊保單仍維持先前的給付方式。

至於業務員指導開立診斷書的部分,保險局也已要求各壽險公司訂入內部獎懲辦法,若再出現業務人員指導保戶,要求醫生開立不實醫療證明,最重就停止招攬業務一年。

苦撐A保金? 急診理賠將改「實支實付」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2013.11.13 03:22 am

金管會昨天宣布,新版「急診室條款」最快於明(2014)年2月上路,新法實施後,舊保單仍照表操課、不受影響,新保單則改為「實支實付制」,保險公司將以實際醫療花費做為急診室理賠依據,而不是被保險人「在急診室待了幾個小時」,以杜絕「苦撐急診室、A保險金」亂象。保險業者說,市售許多醫療險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並且以被保險人待在急診室的時間,做為理賠依據,早期醫療險規定,保戶必須待滿超過12小時才賠;近期醫療險縮短時數,被保險人只要在急診室待滿6至8小時,就可以理賠。

由於急診室理賠以「時數」為依據,許多保戶為了申請理賠,往往滯留在醫院急診室,直到待滿理賠時數,才辦出院,有人甚至「不是急症也掛急診」,而且苦撐不走,就是為了A保險金。

不過,部分保戶堅持在急診室待滿一定時數才離開,不但導致醫院人滿為患,也造成醫師困擾;今年初衛生福利部發函金管會,希望加強監理醫療險,減少醫療資源浪費,保險局即要求壽險公會修改保單示範條款。

保險局主秘施瓊華表示,新版的「急診室條款」將取消「時數制」,改採「實支實付制」,未來保戶在急診室接受治療,保險公司將依照實際單據與花費理賠,不會根據停留時數,給付保險金。

官員表示,保單示範條款提報保險局後,需經核定後發布,並於發布後3個月生效,照時間推算,新版「急診室條款」最快明年2月上路,之後,新保單採取實支實付制,既有的舊保單不受影響。

【2013/11/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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