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保責任險 食安未必保證
【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2013.05.31
食品業投保責任險並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無虞!產險公司接受投保時也不會對任何產品作任何檢測,而且依法規定,凡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業者都要投保產品責任險,只是民眾買有投保責任險的商品是當產品發生問題使民眾身體遭受傷害時較有保障。
國泰產險表示,若為食品業,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投保金額至少需依照規定辦理投保,但個別廠商亦可視個別風險狀況或預算來提高保險金額。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應為每一人身體傷害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為1千萬元,一般民眾常會在食品包裝上看到「本產品已投保xx元之產品責任險」,若廠商無特別說明,一般都是指保險期間內最高累計賠償之限額。
富邦產險指出,舉例來說,若食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時如對外聲稱投保5千萬,大多係指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即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不止一次時,保險公司之累積「最高」賠償限額。
而且在產險公司在接受食品業投保責任險時,並不會針對產品作任何檢測,富邦產險進一步說,核保人員會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要保書、保險詢問表等相關文件以了解被保險產品,必要時會請廠商提供產品相關的檢測報告。
國泰產險也說,一般食品業者是依照規定投保,而民眾在選擇相關的商品時,該商品是否已有投保產品責任險,只是多一份保障,但不是保證。
富邦產險表示,食品業者如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如因為被保險的產品瑕疵或缺陷發生意外事故致消費者身體遭受傷害,廠商對消費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消費者不會因廠商無力賠償而得不到保障,廠商若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對消費者是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