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人氣店 須開發票
【中國時報 李明賢/台北報導】2013/04/12
過去不少知名小吃未開統一發票引發爭議,財政部加緊修法「防漏」。根據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取消特定行業免開統一發票的「帝王條款」,未來營業額廿萬以上的小吃店、加盟或連鎖店都要強制開立發票,等於美容、美髮、計程車業不再享有免開發票的特權。
位於內湖的來來豆漿店、大直的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及阜杭豆漿等知名小吃店,過去曾被消費者投訴未開發票,經國稅局輔導,均已陸續開立發票。不過,至今仍有不少人氣小吃店未開統一發票,加上國內美髮連鎖店如曼都、小林都未開立發票,曾引發不少消費糾紛。
知名小吃店 恐無所遁逃
根據政院修訂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往包括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等特殊營業性質,可享有免開發票。
而小吃店因經營形態特殊,過去也免開發票,如今此一「帝王條款」被取消。
影響所及,從美容院、早餐店到人氣指數高的地方美食小吃皆可能無所遁逃,屆時隨著財政部「拔鵝毛」行動的展開,一場搶錢大作戰勢將在各地點燃。
政務委員薛琦解釋,未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例如具一定營業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等,就需使用統一發票。
美容院、早餐店
也列入
賦稅署官員表示,財政部在民國一百年已採取行政命令,針對甜點、冰店、豆漿店、自助餐、便當店,排骨飯等,評估應否開立發票,標準包括每月營業額超過廿萬、以電子化管理(例如點餐)或連鎖加盟店型式,只要符合一項就要開立發票,至今已輔導超過三百家。
官員舉例,內湖的知名鹽酥雞小吃台灣第一家,生意好到必須取號碼牌,「倘若不開發票就很誇張」。
官員並提到,這次透過修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賦與法源,未來不僅具有一定規模的小吃都要開立統一發票,還有連鎖店形態,例如曼都髮廊也要開發票。
是否開發票 國稅局認定
對於未來適用開立發票商店家數,國稅局尚未有正式統計。官員僅說,只要修法通過後取得法源後,政府就會強制輔導並擬定統一標準,但應否開立統一發票,還須要由國稅局進行認定。
財政部長張盛和強調,有些行業有連鎖店、加盟店必須開立發票,財政部會視性質核定店家應使用的發票,此舉有助稅制健全。
人氣小店
也要開發票了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4.12 02:54 am
大眾化消費的餐飲名店,免開發票護身符不再。行政院會昨(11)日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對免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得視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未來月營業額逾20萬元,具連鎖性質、採電腦叫號或取餐等人氣名店,必須加入開發票的行列。
同時,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小吃店、連鎖店和加盟店,營業稅率也將由目前的1%提高為5%。財政部長張盛和對此表示,「連鎖店、加盟店」將會受影響;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則舉例說,具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將成新規定適用對象。
據了解,目前包括知名美容連鎖店曼都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由於部分人氣小吃、連鎖美髮店、冰品店等,都不開立統一發票,常引發糾紛,財政部去年針對這種現象做檢討,決定修法,賦予稅捐機關對這些公司商號,握有開立發票的最終決定權。
財政部指出,這次修法目的,在使稅捐機關執行輔導作業更具法制基礎。兩年多來,經輔導後,包括阜杭豆漿、台灣第一家鹽酥雞等,目前都已開立發票,並按5%稅率繳交營業稅。
營業稅法修正後,財政部強調,將訂定使用發票的明確門檻,現有免開發票業者中,如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店、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經營等業者適用這項規範,攤販仍不受約束。
財政部指出,應否使用發票,取決於兩大要件,一是月營業額達到20萬元,第二則是參酌其營業性質,例如採連鎖、加盟經營,以電子設備管理座位、取餐與叫號,或利用網路銷售、以收銀機開立發票等要件,兩者同時符合的業者,將不再擁有免開發票的保障。
另外,修正草案增列,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將有陪侍行為的茶室、咖啡廳等均納入營業稅率25%的特種飲食業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