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U啟動 逾兆海外資金回流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2013/01/25
逾兆海外資金可望回流來台!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大型綜合券商可望設立國際證券業務(OSU)分行,可從事經紀、自營、承銷、財富管理,以及代客買賣香港紅籌股、H股、點心債、人民幣債券等國外金融中心從事的業務,吸引海外資金回台投資。
未來不排除向央行爭取換匯、外匯交易及遠期外匯商品避險等外匯業務開放,以增加國際競爭力。陳揆也指示金管會及央行,針對銀行以外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業務進行研議,提出修改條例意見。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特許券商可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以擴大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規模。
陳揆表示,開放券商從事境外證券業務,訂定租稅規範,有利吸引海外資金回流,有效運用本國證券母公司資本及信用,擴大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參與者規模,對我國經濟成長,就業機會提升,培育並吸引國際金融專業人才,均有助益。
未來國際證券業務需以境外分公司形式設立,申請資格將另訂子法。官員透露,擬以大型綜合券商,資本適足率需達200%以上,未被重大處罰者優先,符合OSU券商應設立獨立會計帳務。
OSU業務範圍包括經紀、自營、承銷政府核准之外國有價證券,帳戶保管,還有資產配置、財務規劃等財富管理業務。官員說,經紀業務未來可代客買賣外國的有價證券或外幣計價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香港的H股、紅籌股,發行點心債等。
倘若政府開放複委託買賣人民幣債券,券商在OSU可代客買賣大陸A股、B股,但前提需取得大陸QFII資格。據悉,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月底擬和大陸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會面,我方將爭取券商取得大陸QFII資格,並研商建立台灣T股可行性。
為利客戶買賣外幣金融商品避險所需,法案預留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其他與證券相關外匯業務的規定。官員說,為吸引高淨值的海外富人,換匯、外匯交易及遠期外匯商品,未來將向央行爭取開放,否則若外幣商品無法有避險工具,客戶可能流向香港等自由化金融中心,台灣將失去競爭力。
官員說,這次給予券商15年租稅優惠,包括免徵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稅負,據公協會估計,國人(富人)海外資金逾兆元,倘若吸引國人理財業務到OSU平台,券商不必再透過香港子公司承作,可擴大券商國際競爭力。
OSU將發展大中華理財平台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2013-01-25 01:52
行政院會通過離岸券商業務(OSU)條文,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昨(24)日表示,國內券商發展陷入瓶頸,此次開放希望擴大券商經營範圍及空間,發展大中華理財平台,未來券商OSU業務將可進行外匯交易、在外匯市場中拆借,與國際投資銀行一較長短。
據悉,初期可承作OSU的券商可能約8∼10家。李紀珠表示,已將此條例列為金管會下會期的優先法案,全力推動。 證期局表示,昨天通過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草案,仍須送立法院審查,但金管會同步草擬相關子法、細則,力爭今年中或下半年上路,屆時券商可在OSU平台上,進行外幣有價證券的經紀、自營、承銷及財富管理業務。
同時,OSU業務承銷的外幣有價證券,將不限境內外發行者,例如台積電要發行ADR,或是永豐餘要發人民幣計價債券,OSU若能爭取到,都可以承作。
至於投資人也不限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但境內自然人可能會限定具有一定專業投資人資格。官員指出,主要是希望券商OSU業務,能找回國人在海外龐大的資金,交由國內券商打理,進而增加券商的收入。
這次條法最大的開放,是原本券商在國內是不能進行拆借,但這次條例比照票券商業務,准許券商在OSU業務上可進行外匯拆借,以自營身分進行外匯交易等,同時由於不涉及外匯進出,因此也沒有中央銀行匯出額度的限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