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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咖條款 我爭取跨政府協議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2-07-12

美國肥咖條款(FATCA)明年上路,金管會與財政部等單位組成的跨部會專案小組,將爭取與美方簽訂「未簽租稅協定的跨政府協議」,以減輕國內金融機構負擔。

美國政府祭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此規定嚴重衝擊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金融業。

FATCA規定,外國金融業如果不與美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合約」(FFI),就會加課30%的稅。如果簽FFI,則須配合定期提供美國客戶資料,執行上會增加成本,包括如何辨識是否為「美國人」,資料定期追蹤等,且還要取得客戶同意,客戶若拒絕,將增添很多困擾。

為免除金融機構困擾,已有多國陸續與美方簽訂協議,雙方政府在租稅合作模式下,追查海外逃漏稅,順利實施FATCA。透過這種雙邊合作國家的金融機構,未來不需與美國簽訂FFI,且免加課30%的稅。

國內金融機構也希望我方能採取這種跨政府協議方式,減輕衝擊。據了解,以金管會為主的專案小組近來已積極與美方聯繫,但因7個與美簽訂雙邊協議的國家,都是跟美方簽有租稅協定。

台灣跟美國並未簽訂租稅協定,我方一度有意結合同樣未跟美方簽訂租稅協定的新加坡、香港,共同與美方另尋一套雙邊合作模式,但未獲具體回應。因此,我方也透過管道與美方聯繫,希望能與美方簽訂跨政府協議,解決FATCA對台灣金融機構造成的衝擊。

根據專案小組目前掌握資訊,已與美方達共識簽訂雙邊合作協議的7個國家,簽訂模式有兩種,一種是由金融機構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交給該國政府,再由該國政府回報給美國國稅局;另一種模式則是,由金融機構直接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不過第1或第2種模式,都有跟美國簽有租稅協定,因此,我方將努力突圍,爭取與美方建立第3種模式,也就是未簽租稅協定的跨政府協議。有關官員表示,若能藉此簽訂租稅協定是最好,在無法簽訂租稅協定情況下,還是得設法以跨政府協議,解決FATCA對金融業的衝擊。

新聞辭典》FATCA(肥咖條款)

美國去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透過全球金融機構,對有錢卻未誠實報稅的美國人展開查稅,這項新規定對全球金融機構將造成重大影響,被台灣金融業稱為「肥咖條款」。

依FATCA規定,美國國稅局可以與全球各地的金融機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合約」(FFI),簽約金融機構必須協助美國國稅局,針對美國人客戶,提供相關資料。

不簽訂FFI的金融機構,只要有「與美國來源所得有關」的交易,將被課徵30%的懲罰性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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