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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今天開張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1.02

有台灣第一個「準金融法庭」稱號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開張營運,消費者可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金融消費糾紛,投資人購買金融商品將更有保障。首批已有四、五千件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掛號申請評議,評議結果最遲在4月初出爐。

以往消費金融爭議的處理過程冗長;但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時程可大幅縮短,消費者最快在3個月就獲得賠償。

今天起,民眾有任何跟銀行、證券、保險有關的金融消費爭議,可先跟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業者若超過30日未獲回覆,或民眾不接受業者處理結果,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但消費者必須把握「黃金60天」,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消費者可以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網站,下載金融消費爭議評議申請書,並填寫相關資料;若是不了解處理的流程,也可撥打申訴電話詢問。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融消費爭議經過評議以後,如果理賠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金融機構「一定得賠」;「一定額度」根據商品類型,有不同的規範,銀行的投資型商品,像是基金,評議核定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就得賠;至於非投資型的商品,像是存款,則是以10萬元以下為標準。

保險商品也有區分,如果是醫療險等多次給付型保單,核定理賠的額度在10萬元以下,保險公司也都要賠;但如果是產險和壽險保單以及投資型保單,是100萬元以下。

金融消費保護新制被視為弱勢消費者對抗金融業者的管道,新制上路之後,對國內金融商品銷售、財富管理業務的影響,也備受各界關注。

因應準金融法庭的成立,銀行公會及保發中心將把未處理的申訴案件,移到評議中心。來自銀行公會的案件已有四、五千件,幾乎都是連動債案件;保發中心移來的案件,還在統計中。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說,他不敢說首批評議案件最快何時可完成,只能說依法最慢須在3個月內完成。

 

準金融法庭 逾4,000件掛號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1.02 03:35 am



台灣第一個「準金融法庭」今(2)日將掛牌運作,投資人購買金融商品將更有保障,首批已有四、五千件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掛號,第一件評議結果最遲在4月初出來,將具指標意義。

為公平、迅速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案件,立法院去年6月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依法成立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開張,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將主持揭牌典禮。

今天起,民眾有任何跟銀行、證券、保險有關的金融消費爭議,可先跟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業者超過30日未獲回覆,或民眾不接受業者處理結果,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融消費保護新制被視為弱勢消費者對抗金融業者的管道,新制上路後,對國內金融商品銷售、財富管理業務的影響,也備受各界關注。

因應準金融法庭的成立,銀行公會及保發中心將把未處理的申訴案件,移到評議中心。來自銀行公會的案件已有四、五千件,幾乎都是連動債案件;保發中心移來的案件,還在統計中。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說,他不敢說首批評議案件最快何時可完成,只能說依法最慢須在三個月內完成。

新開張的評議中心現場設有號碼牌,林國全表示,主要是怕申訴的人太多,但希望是備而不用。

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適用這套新制的主要以弱勢投資人為主,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將排除適用,如財力證明在3,0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就不適用。

民眾要注意的是,評議中心不受理的案件,包括:債務協商案件,還有對投資報酬率等投資表現不滿意,或對貸款利率等商品定價不滿意等。

至於新法上路前,已依舊制申訴完成的案件,如果爭議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消費者也一樣可以重新依新制「伸冤」。

如果舊案處理結果出來已經超過60天,因時間已久,消費者要先向金融機構申訴;如果還在60天內,則可以跳過申訴,直接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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