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變革 先繳保費才有保單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1.10.24
消費者注意了,今後買車險保單的習慣要改了。台灣產險業過去50年都是先出保險單再收保險費;但最快今年底開始,買車險保單將改成「見費出單」,產險公司收到錢後,才會發保險單給客戶。
產險公會理監事會日前通過,產險保單將全面改採「見費出單」制,將先從車險及個人健康險開始實施;其他產險保單,例如火險,依現行法令規定可延遲繳費30天,由於還要修改法令,因此火險較晚實施。

國泰產險指出,包括現行強制車險在內車險保單,年底前將全面改成「見費出單」,產險公司會在汽車保險到期前2個月通知客戶「續保繳費」,客戶一定要在保險到期前繳費,產險公司才會印製並發出保單及強制汽車保險證;客戶若來不及繳,最遲在保單到期前一天,到產險公司櫃檯臨櫃繳納保費,若逾時不繳,保險即失效。
目前壽險業是由業務人員先推銷並解說保單內容,在消費者匯款、轉帳或刷卡繳保費後,才會收到正式保險單;但產險業卻相反,50年來,都是先出單才收保費。
產險業者說,業者沒收到保費就先出保險單給客戶,是為衝「帳上保費」,搶市場占有率;但這種作法,有收不到保費的風險,而且一些企業客戶會開1到3個月期的支票,但支票可能跳票變成呆帳。有些產險公司還會「虛掛應收保費」,例如宣稱本月業績可做到5億元,但其實有一半保費根本都沒收到。
產險業也因為無法預先收到保費,無法落實提升服務客戶品質。例如,目前壽險業實施的「10天保單契約撤銷權利」,在產險業就無法實施,因為在產險客戶拿到保單1個月後,產險公司可能都還沒收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