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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 買保險要看財力證明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1/05/09

買保險也要出示財力證明了!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落實「財務核保」,七月開始,民眾買新保單,如果保費與年收入「顯不相當」,或達到一定門檻,必須證明「我有錢」,買得起這張保單。

七月上路的核保新制,如果符合下列情形,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出示財力證明。

第一、所有保費加總超過全年收入的卅趴,例如王先生年收入一百萬元,如果他繳的保費超過卅萬元,就必須拿出財力證明。

第二、投保金額超過家庭收入的廿倍;王先生一家人收入二百萬元,如果投保保障額度超過四千萬元,拿出財力證明來。

第三、最近三個月內,密集向兩家以上保險公司投保,而且保費支出與保額都「顯不相當」,如此就要證明財力。

財力證明包括那些?核保人員說,能算出現金價值的財產證明都可,包括存款、定存單、房地產所有權狀、地契、股票等。

金管會保險局強調,許多人買了太多的保險,不但潛藏道德風險,也可能埋下以後繳不起保費的問題,為了避免道德風險與「浮濫投保」,才會要求全面實施「廿倍、卅趴財務核保」的機制。

壽險業者說,新的財務核保機制可能會嚇跑很多大保單客戶,因為大部分有錢人「財不露白」,現在買保險可以「藏錢」,以後多買幾張保單,就要看財力證明,反而讓外界知道自己的資金流向,也等於埋下「被查稅」風險,有錢人避之唯恐不及。

磊山保險經紀人公司首席顧問林李佳蓉認為,新制不只影響有錢人,一些年輕人及三明治族群(奉養上一代、養育下一代),因為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身上又背了房貸,風險過度集中,而需多買保險保障。但未來只要「多買」,統統要檢驗財力是否足夠,真得會讓很多人視買保險為畏途。

新聞分析/嚇跑幾個大戶 擾民之舉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2011/05/09

今年七月起,消費者只要投保,就要聲明自己的財力現狀,只是買張保單,突然間,卻要拿出財力證明,證明「自己有錢」。同樣是購買金融工具,從存款、基金到股票甚至標公債,都不需財力證明,買個保險,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為什麼要落實財務核保?金管會的說法是,可避免投保的道德風險。但大家心知肚明,會買「超標」的客戶,多是有錢的高資產族群。但這種「大保單」客戶,連壽險公會都說,在每年上千萬張的新契約保單中,並不多見。如果大保單客戶「不多」,嚴格要求財務核保,便是個擾民之舉。

另外,擔心被國稅局查稅的人也不少。壽險公會自七月起,將全面通報要保人(付保費者)及被保險人的保費支出及保額,個人年所得及財力狀況,也將一併被壽險業全盤掌握。等於只做一個買保險的簡單動作,自己的財產及資金流向,外界將一覽無疑,相信屆時保單的「避稅」功能,也會大打折扣。

壽險業者認為,實施財務核保新制後,將嚴重影響高保額的大保單進件,以銷售養老險及躉繳保單為主的「銀行保險」業務,可能會率先陣亡。但一般保戶也會被影響,業務前景不看好。

不過金管會也有苦水。據了解,監察院去年以未要求保險業落實財務核保為由,糾正金管會。因為被糾正,金管會只好回過頭來要求保險業。擾民的始作俑者,原來是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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