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牙齒矯正屬美容 不可列醫藥扣除
【經濟日報╱新化訊】
新化鎮陳先生問:
最近帶女兒去牙醫診所矯正牙齒,診所開立的醫療費用收據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納稅義務人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與醫療行為有關費用,才可認列,因牙齒矯正多屬於美容性質,故不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給付非屬醫療行為費用,即使其給付對象為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醫療院所,仍不可申報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2010/11/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