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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 可申請薪轉戶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金管會決定放寬多項對「警示帳戶」的管制措施,包括警示帳戶限制期間從五年縮短為三年,警示期間可申請開立薪資轉帳戶,但不能申請金融卡,全台6萬多個警示帳戶的存戶未來辦理金融業務將較便利。

「警示帳戶」是指警調機關為查緝電話詐欺恐嚇案件,依警示通報機制,請金融機構列為警示帳戶,一旦列為警示帳戶,這個帳號就被終止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轉帳。

金管會17日發布「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的存款帳戶管理辦法」修正案,放寬多項對警示帳戶的限制,包括將警示帳戶限制期間從五年縮短為三年。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放寬主要是衡平考量警示機制抑制犯罪的效果,及對帳戶所有人財產交易的影響。

為保障民眾工作權,金管會也放寬因就業薪資轉帳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的證明文件者,可在警示帳戶期間申請開立存款帳戶。

林棟樑表示,過去警示帳戶不能開戶,但有民眾指公司發薪水只能轉帳,不能發現金,金管會考量後決定開放申請薪轉戶。

金管會強調,銀行對警示帳戶仍須適當管理,將該帳戶增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銀行可在開戶時,限制高風險客戶不得申請金融卡或自動化交易,以控管風險和確認客戶身分。

金管會並增訂,對於警示帳戶重大緊急案件,可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通報,並應在通知後五個營業日之內補辦公文書資料。

未在期限內補辦公文書資料者,銀行應先與原通報機關聯繫後解除警示帳戶,在限制人民權利與防杜不法規範間取得平衡。

林棟樑表示,新規定將使被列為警示帳戶的存戶未來交易更便利,現有6萬多名存戶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因身分證件遺失,被冒用的不知情人頭戶;另一種是知情人頭戶。根據金管會資料,自願人頭戶的比重達九成。

金管會表示,考量警示期限縮短後,銀行必須清查及調整警示帳戶通報系統,修改相關事宜,金管會將給銀行緩衝期,新規定實施日期將另行訂定。

•聯合理財網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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