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人民儲蓄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
【張青、郭繼光】
【前言】
新加坡是以華人為主的國家,多種族、多宗派、多元化。李光耀、吳作楝和李顯龍三代領導人都提倡中華民族的歷史唯物主義,堅持以儒家思想為主的東方價值觀,加強依法治國,民族團結,發展教育,反腐倡廉,使新加坡成為種族和諧、社會安全、文明禮義之國。
中央公積金制度
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新加坡的一種獨特制度,由於該制度使人民受益,對國家經濟發展、社會安全十分重要,某些國家也在借鑒學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是由政府提議、經國會通過的法律體系,由政府成立的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制定有關的具體制度和措施。按照公積金制度規定,任何一位享有工資待遇的職工,每月的工資必須按制度規定的比例交納公積金,私人企業、國營企業和政府部門也必須按比例交納公積金。個人和公司雙方各繳一半,但當面臨經濟危機,雙方交納的公積金比例有所調整。該筆款項存入公積金局的帳戶,記在職工的名字下,存款歸個人所有,但不能隨意提取。
新加坡公積金制度始建於50年代,但新加坡獨立之後,政府通過法律手段,制定了更完善的法治體系。僱主和僱員交納的公積金比例和使用的範圍有所改變。在60年代,新加坡經濟比較落後,職工工資較低,僱主和僱員各交公積金5%。70年代,新加坡經濟開始起飛,政治穩定,各種行業興起,人民生活大為改觀,為此,政府決定勞資雙方交納公積金的比例開始增加,70年初各交10%,70年末僱主交20%,僱員交16%。80年代初期,新加坡經濟快速增長,公積金所交份額也大幅上升。1981年僱主交納20%,僱員交22%;1984年開始,雙方各交25%,這等於職工每月可獲得50%工資的公積金,全國公積金儲備達到226億新幣。80年代中期,新加坡經濟因受國際影響出現衰退,為了擺脫經濟危機,降低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僱主交納的公積金百分比降為10%。1988年新加坡經濟開始復甦,僱主和僱員各交20%,這個比例一直到90年代。
大體而言,新加坡公積金基本是由雙方各交20%,佔職工月薪的40%。公積金儲蓄帳戶要分三個戶口:即普通戶口、保健戶口和特別戶口,在40%的公積金中普通戶口佔30%,可用於購房、股票、教育學費等;保健戶口佔6%,用以支付醫療費;特別戶口佔4%,為保存到退休時才能領取的養老金。公積金的使用範圍逐步擴大,開始時由於金額很少,只能用於醫療和養老。新加坡開始實施政府組屋政策時,允許職工提取公積金買房,分期付款,繳納20%的購房金額。1978年政府又允許職工使用一定數額的公積金,用來購買政府債券,後來又允許購買股票。1988年政府又同意職工使用公積金作為子女的大專教育學費。這一措施使收入不高的職工解決了子女接受大專教育的學費問題。
新加坡實行中央公積金制度,給職工帶來了重大效益,對每個家庭非常重要。這個制度的目的是用來解決政府公務員、企業職工購買住房、醫療保險和退休養老的問題,由國家統一管理,長期儲蓄,專項使用。譬如,企業的一般職工,每月工資平均2,000元,公積金每月獲得40%。如工齡達到40年,他們的公積金總額就有38萬新元,再加上存款的利息和購買債券和股票利潤,到60歲退休時,他們就有50萬新元的公積金。司局級的政府公務員,公積金就更高,可達到80至90萬元新幣,存款時間越久,公積金的金額越高。新加坡沒有退休金制度,退休後就沒有工資,主要靠在職期間的公積金積蓄,解決退休後的生活費用。公積金累計總額,足以滿足一個家庭的需求,使生活平穩安定。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公務員違法貪污,他的公積金就會被全部沒收,生活就會陷入困境,這有助警惕職工保持廉潔奉公。
中央公積金制度給新加坡社會帶來良好效益,使國家長期穩定。公積金制度也是強制性的儲蓄措施,培養整個社會的節約風氣。人民有錢,就不會過分依賴國家,並增強了家庭凝聚力。公積金制度對經濟穩定發展亦很重要。公積金把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和國家利益結合在一起,令個人工作更積極,促進了生產的發展。政府、企業和個人都負責繳納公積金,使公積金的儲蓄數額很大,存款時間很長,政府和企業可利用這項巨額儲蓄發展經濟。80年代時,新加坡公積金儲蓄總額達到226億新幣,到90年代增加到450億新幣,90年末達到720億新幣,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6%。公積金成為政府投資的重要來源,政府可用這些穩定資金,投入公路、地鐵、機場、海港等長遠的基礎工程。李光耀曾經說過:「公積金是新加坡政府可以利用的儲備金,如果碰到經濟衰退,貨幣貶值,就可以動用公積金度過難關。」公積金還是新加坡向海外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把儲備金用於國外投資,效益良好。
綜上所述,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世界上具有特色,不僅為職工和家庭提供了可靠的生活保障,也對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發展作用重大。
(本文轉載自張青、郭繼光新書《新加坡—小國繁榮之道》,由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出版)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