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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壽險入長照 待政府推一把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2018.05.14
                   
長照機構法人條例和保險法允許壽險業以社團法人方式投資長照並出任1/3董事,保險局甚至表示可個案核准到持股100%,或二到三家壽險業合資100%投資長照機構,以降低投資風險,但壽險業都說:「不可行」。

壽險業者表示,雖然壽險投資動能上限可有新台幣2兆元以上,仍需政府更具體的法規解釋、協助與整合,才可能降低投資風險,各公司才可能錢進長照。

壽險業者表示,金管會准許以專案運用方式,申請投資住宿型長照機構,上限是45%,但符合一定條件者也可申請到100%;但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是衛福部,還得看衛福部是否准許壽險業持股逾50%。

業者分析,長照法人條例33條是規定營利法人社員指定董事人數,合計不得逾1/3,且不得出任董事長,也要看衛福部解釋,是無論投資占率多少、盈利單位都要合計,只能拿1/3董事,若是如此則即便壽險業合資或獨資到100%,也只能拿1/3董事;壽險業者最擔心的還是獲利的30%不得分配,必須作研發、社福及營運資金,可能影響資金報酬率。

壽險業者表示,若要自己投資長照機構來連結自家實物給付保單,就必須全台「遍地開花」,保單才能符合全台保戶需求,這恐怕不是一家公司可獨力完成。

國壽建議,各縣市政府應出面整合出長照平台,壽險業者才能進一步透過此平台進行合作,用保單來支付長照機構的營運,例如國壽的保單連結各縣市長照平台,提供各地保戶若有長照需求時,有居家送餐、派員照護、日照中心及入住長照機構等選項。

也有壽險業建議各縣市政府可以出地,由壽險公司來興建長照機構、甚至購入長照設備,再出租給社福機構,降低初期成本,讓長照機構更快損益兩平,壽險業也有租金收益,又不介入經營,降低社福團體的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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