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醫療辦法修正
沒帶健保卡看病 只能開一般處方籤
【工商時報 邱琮皓/台北報導】2018.05.02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為保障民眾就醫、提升用藥安全與落實分級醫療,經徵詢各界意見後,日前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包括刪除醫院應在民眾住院留置健保卡規定,增列未攜帶健保卡就醫,僅能開立一般處方箋,明定保險對象領藥後,藥品若遺失或毀損,其再就醫的醫療費用,應自行負擔等。
健保署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增列保險對象應遵從醫囑,接受轉診服務,作為推動分級醫療、落實轉診就醫模式;增列以切結方式取代現行的戶籍謄本,以方便未滿14歲兒少就醫;健保身份住院改為醫院查驗健保卡後歸還,以方便患者因病情須持卡外出門診的需求。
同時,當未攜帶健保卡就醫者,鑑於醫師無法即時查閱其就醫領藥紀錄,醫師以開立一般藥品處方箋為限,不再開立慢性連續處方箋;基於保險同一事故不得重複給付原則,也明訂保險對象領藥後,若有藥品遺失或毀損,其再就醫的醫療費用不予給付。
另外,外界都很關心照顧服務員的勞動條件,衛福部為保障照顧服務員的合理待遇,在經過蒐集民間實務給薪情形,日前已發函各地方政府,明定雇主發薪原則,包括採月薪制的全時居家照顧服務員,每月最低薪資至少3萬2,000元;採時薪制的居家照顧服務員,每小時薪資至少200元;照顧服務員往返個案家的交通工時,每小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40元;若採拆帳制者,換算成月薪或時薪,仍不得低於前列薪資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