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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住院醫療險 金管會:注意七大要點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2018.05.06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投保商業醫療保險前,除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外,也要注意所買商品除外責任等重要事項,並據實回答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以免投保後才發現不符需求或衍生爭議。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商業住院醫療保險前,消費者應留意瞭解下列事項:

第一,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實支實付型是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性質;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消費者應評估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商品類型。

第二,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充分瞭解預定投保商品的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在事故發生時獲得適當保障。

第三,以住院為給付的前提: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需明瞭其商品特性,如無住院的事實,自非屬保險給付的範圍。

第四,等待期間: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的等待期間,被保險人在這段期間所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的,消費者應明確瞭解等待期間的約定,以免因該期間的事故未獲理賠,而致糾紛。

第五,給付上限: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在約定的限額內給付,因此消費者應明確知悉醫療費用的給付並非無上限限制。

第六,除外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消費者應充分瞭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第七,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內容,是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及採何種費率承保的重要參考依據,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金管會表示,保險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皆記載在保單條款,上述應注意事項也都詳載在保單條款中。對於保單條款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除可向業務員諮詢外,也可進一步向保險公司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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