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類投保模式 當心遭補稅
【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2018.05.06
5月報稅季節到來,台灣人壽提醒,從國稅局以往對死亡保險金的實質課稅案例來看,被保險人在生前的短時間內,若有出現八種投保狀況,可能會被歸類為有逃稅的疑慮。
這八種情況分別為:躉繳投保、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巨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金額。
台灣人壽表示,稅務機關常以「實質課稅原則」為最高指導原則,一旦被認定保險給付對受益人來說是「實質經濟利益」,那麼就可以根據這個原則進行課稅,過去認知以為安全的要、被保權益關係人,可能會面臨補稅,甚而被處高額罰鍰。
一份保單有三個關係人角色,要保人是擁有保單及出錢的人、被保險人是以自身生命身體為保險利益的保險對象、受益人是受領保險金的人,除了醫療險與意外險以外的保單都是具有保單價值,當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就有可能被課到贈與稅。
我國保險覆蓋率世界第一,主因保單具有多元功能性,可提供保障、累積資產、創造時間價值,傳統年金還能解決活太久問題,讓保險不只限於保障單一功能。此外,如何順利財富傳承及達到預留稅源效果,也是國人普遍會關心的議題。
台灣人壽提醒,保險除了要符合投保利益外,又希望能產生稅賦減免效果,就必須遵循稅源法規來設計。保險監理機關一再提醒保戶,壽險商品主要目的為填補財務保障缺口,若偏離此目的而投保,就應該盡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