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最好分開稅 贍養費免稅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2017.05.08
夫妻有三種計稅方式,但綜所稅是以「戶」為申報單位,結婚後夫妻就要合併報稅。若去年新婚或離婚,今年夫妻可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分居中的夫妻,合併申報有執行上的難度,申報時要註明分居及相關資料,可單獨申報,再由國稅局歸戶計算稅額。
夫妻報稅可選擇各類所得合併、分開計稅,或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加上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的不同,會有五種不同的計稅結果。想知道怎麼報稅最省,可善用財政部提供的線上稅務試算服務,系統會幫忙算出哪一種計稅方式最有利,納稅人在系統上也可查詢不同計稅方式的計稅結果。
專家表示,每對夫妻因收入組成不同,划算的計稅方式也不同。一般而言,將主要所得分開計稅最有利,若是雙薪家庭,可選擇薪資所得分開申報。若夫妻其中一方所得很低,選擇合併課稅較有利;若夫妻收入來源主要是非薪資所得,則選各類所得都分開計稅,較省稅。
國稅局官員提醒,各種婚姻習俗很多,但稅法是依據民法採「登記制」,以戶政機關登記日為正式結婚或離婚日。若去年新婚或離婚,今年夫妻可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但即使選擇分開申報,也可申報扶養配偶的父母。離婚的贍養費不用計入所得課稅,也不算是另一方的贈與。
分居的夫妻,因夫妻關係仍存續,還是要合併報稅。分居夫妻恐無法掌握對方的所得,若符合相關規定,申報時只要填上另一方的相關資料,並註明「已分居」,國稅局就會協助歸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