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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報金、怠報金滯納利息 將刪除

【聯合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7.03.20

因應釋憲案,財政部主動擴大檢討稅法加計利息不合理規定,除滯納金加徵利息外,也一併刪除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滯納利息規定,企業受惠最大,檢討的稅法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五法。

財政部上周已將相關稅法修正案提報行政院,行政院最快本周安排審查,以爭取時效送立法院審議。

大法官會議二月宣告遺贈稅欠稅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財政部隨即發函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二月廿四日起遺贈稅滯納金不再加徵利息,並全面檢討稅法有關加計利息規定。

知情官員表示,財政部在參考大法官釋憲意旨檢討後,將修改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等五項稅法,修法重點主要有兩部分。

首先是刪除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根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稅,每逾兩日依滯納金額的百分之一加徵「滯納金」,逾卅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滯納金部分,應自滯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到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加計利息。

這五種稅的滯納金加徵利息部分將全數刪除,其中除遺贈稅已生效外,其餘四個稅目,將待修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生效。

其次為刪除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利息規定。官員表示,稅法規定,營利事業逾期申報,須依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繳交「滯報金」;營利事業逾期未申報,且經通知補報逾期仍未補報者,則依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廿繳交「怠報金」。

滯報金、怠報金一樣有限繳日期,每逾二日按滯納的金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並有加計利息規定。官員表示,這次檢討將一併刪除加徵利息規定。

由於滯報金、怠報金主要適用對象是法人,因此,這部分只需修改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四項稅法。據了解,在釋憲案後,不少立委提案修改稅法,行政部門希望趕快修法腳步,送出政院版的修法案,並儘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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