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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進口半年逾六次 要稅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2017.02.21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關稅法修正案,進口次數頻繁者取消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而財政部近日也發布預告「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也就是半年內超過六次,每年1月與7月重新計算,預計最快3月生效。

快遞貨物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去年原本擬比照進口郵包規定,若從同一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頻率,30日內超過二次,或半年內超過六次,視為次數頻繁,無法享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但財政部官員表示,考量上網購物交易行為多、執行上有困難,決定放寬為各半年計算一次。

財政部預告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內進口貨物3,000元以下超過六次,而半年是指每年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且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計算。但若在生效日前已進口超過三次則不予計算,首年以生效日後開始計算。

根據關務署統計,進口化整為零違規案件數多,避免如跑單幫客利用進口貨物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將商品分裝後大量進口,導致不公平競爭與稅基流失,因此財政部制定進口次數頻繁規定取消優惠,官員說,原本預計最快3月可生效,但還有些執行上的困難需要克服,上路日期可能延後。

官員解釋,由於在簡易報單上仍有些執行困難,例如無法要求當事人申請ID,導致無法稽核等原因,還有討論3,000元門檻是否調降,以及內地稅、營業稅等問題,還要與賦稅署、國稅局討論,所以確切實施日目前尚未確定。因此雖條文規範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但因實施日尚未確定,假設今年5月才生效實施,1~4月若已進口五次則不在計算之內,以5~6月來計算六次,而下半年則沒有計算問題。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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