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與國外交換租稅資訊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7.01.09
因應國際海外追稅風潮,行政院本周將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增訂我國可與國外簽訂租稅資訊交換協議,提高資訊透明度,以免今年7月被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列入不合作名單,衝擊企業及國家競爭力。
OECD稅務資訊交換模式,主要有雙邊及多邊協議,我國傾向採雙邊協議模式,稅捐稽徵法修正通過後,美國將列優先簽訂國家,以便將目前美國肥咖條款(FATCA)上路後,我方「單向」提供資訊給美國的情況,轉為美方也須提供我台籍客戶資訊的「雙向」模式。
財政部日前向行政院呈報稅捐稽徵法修正案,行政院預計本周四審查。修正案重點是包括增訂第5條之1,財政部得基於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外地區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議,包括大陸及港澳地區,還有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租稅庇護所。另外,企業、個人或機構,拒絕或未配合提供資訊者,將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