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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揮刀 跨境電商統統要稅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沈婉玉/台北報導】2016.08.19

台北國稅局昨(18)日邀請各界共同擬定跨境電商營業稅的修法方向,國稅局表示,未來將要求跨境電商辦理稅籍登記,並取消3,000元的免稅門檻,無論銷售金額大小都要繳營業稅。

未來國人向跨境電商付費登廣告、買軟體、付費下載線上遊戲或影音等,例如購買熱門手遊「寶可夢」的金幣、或至iTunes Store付費下載音樂專輯等,這些跨境電商都要在台繳稅。

另針對Uber在台違法營業且逃漏稅,台北國稅局表示,Uber已在台設立宇博公司,依交通部認定是提供叫車服務,因Uber勞務的提供及使用地都在台灣,所以要依乘客繳的車資繳5%營業稅。以Uber來台約四年估計,補繳金額恐達上億元。官員表示,乘客都是刷卡繳車資,國稅局已完全掌握課稅資料,「毫無疑慮」一毛都跑不掉,即將發出補稅單。

昨天國稅局邀請蘋果、agoda、Uber等跨境電商業者、會計師、學者等共同商討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方向。台北國稅局科長詹朝財表示,將跨境電商納入課稅規範是世界趨勢,多數跨境電商都是具知名度的國際公司,都願意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財部下周四將再召開一次說明會,法案會有更明確的方向,預計在9月底會將草案送入行政院,最快明年新制即可上路。

依我國現行營業稅法規定,國內消費者向跨境電商購買勞務時,是採用逆向課稅的方式,即是買受人自行申報,報繳5%營業稅,且有3,000元免稅門檻,國稅局指出,一般買受人幾乎不會自行報繳,因此未來修法將納稅義務人從買受人轉換為跨境電商業者。


圖/經濟日報提供

境電商經營樣態多元 定義成難題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2016.08.19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范書華昨(18)日表示,跨境電商經營樣態繁多,如何明確定義應予納入營業稅課稅範圍的跨境電商,考驗立法者的智慧。

范書華舉例說,有些跨境電商直接提供電子服務給在台消費者,也直接收取報酬,此種跨境電商為本次預計修法方向的納稅義務人。但若跨境電商間接透過平台提供應用程式、或App下載服務並由平台代收報酬,或透過境內電信公司代收報酬,將出現應以終端服務提供商(跨境電商)或仲介代理人(平台或電信公司)為納稅義務人的不同見解,其相對應報繳營業稅金額可能也不相同。

由於電子服務的特性,民眾大多透過行動裝置使用電子服務,資誠會計師周莉莉表示,若消費者經常居住地是在國內,但偶爾在其他國家使用跨境電商提供的電子服務,那其勞務使用地的判斷應屬哪一國?是否為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周莉莉認為,目前常見的判斷方式包括買受人的帳單地址、IP位址、付款銀行資料、國際移動用戶識別號(IMSI)國碼或市內電話所在地等,以上判斷方式應可供我國借鏡,做為立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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