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 民眾錢存在銀行不怕被盜領
【工商時報 孫彬訓】2016.07.14
第一銀行ATM盜領事件,讓消費者恐慌,錢存在銀行到底安不安全。不過,銀行主管指出,民眾將錢存在銀行,受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護,只要做好存戶與銀行簽訂的「存款業務約定書」裡載明的責任,財產損失就能避免。
民眾與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電子票證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金融服務業)簽立合約,受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保護,依據第七條「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存戶有哪些應該要遵守的責任呢,根據一銀的「存款業務約定書」,Money101.com.tw金融產品比較網列舉重要的三項。
一是民眾應妥善分開保管好存摺、存單、簽章卡、金融卡、印鑑、取款碼等,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刻向銀行辦妥掛失止付,若在未掛失前發生冒領事件,民眾需自行負擔財務損失。
二是資訊系統安全民眾與銀行都需各自確保資安,如遭第三人惡意破解,發生民眾財物損失的事實,銀行應負事實不存在的舉證責任,若無法成功舉證,應負擔民眾的財物損失。
三是民眾使用電子銀行交易,應檢查交易結果及記錄,若有帳務不正確等情事,以銀行的電腦檔案為主,若民眾能證明交易結果有誤,比如說存款在美國被盜領、盜刷,而可以證明自己未入境美國的事實,銀行應改正。
民眾若發現存款餘額有問題時,應立即向銀行提出,並辦理掛失,才能確保財產損失不會繼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