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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醫療理賠 三點不漏

【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2016.06.20


必要性醫療成為醫療險常見的理賠爭議,專家指出,可掌握地點、事件、保單條款等三大原則,以確保申請理賠時的權利。

根據保發中心資料,台灣的投保率已突破234%,平均一人有2.83件健康險保單,然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015年統計數據指出,必要性醫療是最常出現的理賠爭議、占12.52%,顯示民眾醫療險買得多,出現的理賠爭議也比較高。

什麼情況下,醫療險才會理賠?錠嵂保經北二營業處區經理王玲雪指出,醫療險要理賠,必須看地點、看事件、看保單條款,掌握這三大原則,才有機會獲得理賠。

所謂看地點,指得是就診的院所。通常在醫療險的保單條款上,會對醫院設下定義。所謂醫院,意指按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的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當保戶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於此醫院住院、治療時,醫療險才會給予理賠。

也就是說,有的醫院即便名氣大、收治人數多,但並不符合醫院資格,實際為診所,其開出的收據,因不符合保單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可能會拒賠。

第二個原則,則是看事件。王玲雪表示,通常泛指申請理賠的事件,必須為必要之醫療行為,也就是醫生認為必要下進行的醫療行為,才可申請理賠,有些自願性的行為,則不予理賠。

舉例來說,像是妊娠剖腹,一般若孕婦自願希望剖腹生產,因非醫生囑咐的必要醫療行為,醫療險不予理賠;但若是因產程遲滯、嬰兒臍帶繞頸等因素,經醫生評估需剖腹生產,即符合必要醫療行為的條件,能提出理賠申請。

近年流行醫美風,不論是雷射、微創手術或大型醫美手術,因為是由保戶自願提出進行,而非醫生囑咐之必要醫療行為,所以醫療險也是不予理賠的。

再來,就是看保單條款。近年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很多手術不需住院,只要在門診即可進行,但不是每一種醫療險都會提供門診手術理賠,有的醫療險僅同意理賠住院手術,仍未開放門診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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