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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 當心重稅找上門

【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2013.07.24
    
人身保險給付原本是免稅,即使被併入最低稅負制,也有3,000萬元的免稅額,但有一民眾保險金卻被國稅局課到30%的稅率,啟人疑竇;理財專家表示,這應是以保險作為不當的租稅規劃所致。

精宏投顧執行長鄭琮寰表示,遺贈稅在2008年底時已由50%調降為10%單一稅率,同時將遺產稅免稅額由779萬元提高為1,200萬、贈與稅免稅額由目前111萬元提高為220萬。

但稅捐單位查稅有7年追溯期,如果保險給付會被課重稅,應該在遺贈稅調降前就帶病投保或者其他不當的規劃,即使目前遺贈稅已降為10%,但只要被稅捐單位查到,還是會依當時稅率課遺產稅。

會計師也表示,凡是遺贈稅調降前就投保,而且是因為要節稅才買巨額保單,現在只能求不要被稅捐單位查到,否則不但要以當時稅率繳稅,而且罰金也會很可觀。

現在利用巨額保單作租稅規劃的人已不像過去多,但若是帶病投保,而且是巨額保單,還是會被稅捐單位視為重點查核目標的。

三通稅務總經理邱正弘即表示,不光是「帶病投保」,只要是躉繳投保、高齡投保、密集投保、短期投保或已繳保費高於保險金額時,都可能會被稅捐單位依「實質課稅」原則被課遺贈稅,若有上述情況,就不應透過保險做租稅規劃。

東亞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理許定家表示,依財政部國稅局針對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年金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來規劃時,應注意被保險人投保時是否為高齡或者是帶病,保費繳交方式切勿以舉債躉繳且短期內高額投保作保險租稅規劃,以免雖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仍被依「實質課稅原則」而被課以遺產稅。

另外,若保險給付是有還本或滿期給付者,應注意要保人應等同領取還本或滿期金的受益人,才不致被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為「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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