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海外投資上限 維持45%
【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
壽險公司的海外投資總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不同意放寬至保險業資金的50%,在立委費鴻泰直接表態反對、提案立委之一的許舒博不堅持下,多數立委們同意維持現行45%,且外幣保單要納入保險業資金計算。此項由業者主動發起的條文修正案,在昨天確定闖關失敗。
此項針對保險法第146條之4修改條文的不修正結果,使得原先目標在於增加投資陸股的「國泰條款」胎死腹中,壽險業者的活化資金管理,暫時需要另謀他計。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亦表示支持,他說,即使台灣主管機關放行,至今仍沒有一家壽險公司通過陸方的核准。
陳裕璋同時指出,國際金融市場變化情況影響保險業的營運甚鉅,考量保險業資金運用除了收益性之外,還需要兼顧安全性,金管會因此認為,現階段應該先行持續觀察保險業國外投資相關風險控管情形,視情況再行研議調整。
立委費鴻泰在質詢時指出,調升保險業對外投資比例,「我是反對的!」。他說,金管會已彈性開放外幣保單的計算,外幣保單的發生及贖回風險實際上仍在台灣,風險都在台灣,籲請金管會慎重考量進一步放寬的必要。
陳裕璋昨天在報告中表示,保險法在96年7月18日修正公布時,已將該條文關於保險業國外投資比例的上限放寬至保險業資金的45%,目前大多數保險業均有相當比例可茲申請;而外幣保單各準備金的運用,為保險業資金運用的一環,基於監理目的需要,不宜將保險業外幣傳統型保單各項準備金之運用,排除於保險業國外投資總額相關規範之外。
【2010/12/30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