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 瞄準5%金字塔階層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財政部最遲明(100)年元月將提出新法,鎖定專屬「有錢人的奢侈消費」開徵特別稅,包括極高單價的金飾珠寶、手表、名牌包,3,000cc以上自用汽車與俱樂部會員證等加稅,稅率考慮暫訂在5%到20%之間。
這項加稅計畫完全排除中產階級,財政部將以「中產階級消費得起的財貨」做為課稅門檻的訂定標準,例如5萬元以內的名牌包,中產階級買得起,就不會被加重課稅;但是20萬元以上的名牌包,不是一般上班族所能負擔者,未來可能就會被加徵20%以下不等的特別消費稅。
財政部評估,新法只對金字塔頂端前5%的家庭產生影響。所得稅率在40%以上的家庭,或少數高所得享受得起的高價精品、頂級服務,才會是未來加重課稅的族群。
財政部正在研擬包括炒房暴利,以及高價奢侈品與奢華勞務的課稅特別法,鎖定對高所得、高消費與高財產等高獲利者或奢華行為課稅。除了一年內買賣非自用住宅及預售屋所有權,要按買賣時的實際交易價格或公告現值,加計一道炒房暴利特別稅之外,買賣房地產外的高消費行為,也將比照炒房暴利稅模式,加徵一道奢侈性消費稅。
據瞭解,財政部參考國外的立法例,研擬納入的高消費行為課稅的範圍,包括購買高單價貨物及享受奢華勞務。高單價物品包括:黃金(金飾)、珠寶、手表、名牌包及服飾,3000cc以上自用汽車,私人遊艇與私人飛機;奢華勞務則有俱樂部會員證、高爾夫球證,頂級飯店住宿花費等。
這項鎖定購買高單價奢侈品與享受頂級奢華勞務,額外加課與貨物稅相近的特種消費稅,基於防止逃漏與稽徵簡便性,將採取在進口時或出廠時(國貨)時即予課稅,由於具有極易轉嫁性,財政部認為,稅負最終還是會由「買得起奢侈品的有錢人」負擔。
例如3,000cc國產車,出廠價為300萬元,未來若額外加課15%的特別消費稅時,就要多繳納45萬元稅款,售價也將因為課稅上調並轉嫁給消費者負擔。
【2010/12/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