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付勞保 將挨2倍罰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
僱主未負擔勞工保費,由勞工自行負擔的行為要處罰了!行政院明(25)日院會將修正勞保條例與就業保險法,針對僱主未負擔應負擔之保費,將按應負擔保險費的2倍處罰,並要求退還之前勞工自行繳交保險費。
由於長庚醫院要求主治醫師全額自付健保費,並未替院內醫生投保保費,健保局調查,林口長庚醫院幫主治醫生投保,是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身份投保,每個月健保費新台幣5,992元,全由醫生自己負擔。
但醫院與主治醫生應屬僱傭關係,主治醫生是醫院的受僱員工,醫生每個月只要負擔3成健保費1,798元,其餘6成4,194元應由醫院負擔。
為避免勞保與就業保險,雇主可能也有出現與林口長庚類似情況,在立委要求下,行政院會週四將通過修改勞保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明訂僱主一旦未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依法投保單位除必須將多收保險費退還給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保險費處以2倍罰款。
目前依勞保為例,僱主負擔7成,勞工2成,政府1成,實務上,早期曾有過零星情況,但現在很少發現。
現行勞保條例僅針對僱主未依規定為勞工加保才有處罰規定,但應負擔而未負擔保費,要求勞工自負情況,並沒有訂定罰鍰,為免疏漏,這次勞委會比照健保做法,增訂相關罰則。
【2010/11/24 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