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湯傷亡 意外險未必賠
【工商時報/記者楊筱筠】
台灣人愛泡湯,但產險業者提醒,如果泡湯泡過頭、造成傷亡,甚至暴斃,是無法申請意外險的,因為並不叫意外,除非在泡湯旅館內因故受傷,才有可能申請得到賠償。業者提醒,若本身有心臟病、高血壓病史民眾,泡湯最好要注意時間。
但業者同時也表示,若是在因地板濕滑而跌倒造成傷害,則可以向該湯屋申請理賠,該湯屋若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也能出具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產險業者表示,意外險規定,意外是由非疾病引起的意外傷害事故,也就是說必須要非疾病引起,且要有意外傷害事故,例如車禍等意外引起的傷害,才能理賠。但若是因為本身的疾病所引起的意外,就不理賠。
產險業者表示,過去曾經有出現民眾泡湯太久暴斃、保險公司不理賠的情況。不理賠的主因,就是該民眾暴斃原因是原先心臟病所引起,並不符合意外險的準則。
但若是因旅館地板濕滑而摔倒受傷,則可以申請理賠。產險公司表示,政府已在多年前規定各公共場所,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是該場所造成的第三人財務及體傷、死亡,不過每人理賠額度有上限,得看該業者投保項目內容而定。
產險業者還表示,在台北市泡湯與在台北縣泡湯,發生意外,可以申請的理賠額度不一。
因為根據台北市規定,每人身體傷亡保額起碼要300萬元、單一意外事故傷亡保額為1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但若是台北縣,保額規定則較低,每人身體傷亡保額只剩200萬元、單一意外事故傷亡保額為1000萬元。
也就是說,若假設業者投保額度,都是依照政府規定,在台北市與台北縣泡湯若在該場所內發生意外,台北市可以請領到的最高額度比台北縣還高。
【2010/11/02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