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業若涉炒房 將處分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針對外界質疑壽險業投資不動產會助長炒房風氣,金管會昨(7)日指出,95年至99年7月底,整體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比重一直維持在4%左右,沒有明顯提高。
金管會統計,截至7月底,全體保險業不動產投資金額4,213.95億元,占全體保險業可運用資金比重的4.03%;投資金額較98年底略增130億元,投資比重反而減少0.2%。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投資不動產,若兩年內沒有即時利用,金管會將進行「實質審查」,若有炒房之虞,更將予以處分。
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以即時利用且有收益者為限,同時有投資上限。依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總額,除自用不動產,不得超過可運用資金的30%;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業主權益總額。保險法也規定保險業投資或處分不動產,需經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
金管會去年3月31日發布「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內容包括即時利用的認定標準、投資報酬率、未符合即時利用須辦理專案報核的規定等。
保險局表示,將依上述規定對保險業不動產投資進行實質審查,確保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適法性。
由於國內長天期投資工具不足,不動產投資具有長期性固定收益特性,因此成為壽險業投資重要資產配置項目。
【2010/10/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