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五年免稅 須符三大要件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工程,享有五年免稅優惠的起迄年限,財部明令須同時符合重大工共工程投資門檻、開始營運及有課稅所得等三條件後,當年度才能開始適用五年免稅。
財政部指出,明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得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起始年度,將使民間機構享有較大的免稅利益,提升其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意願,增進民間投資規模。
舉例來說,以民間機構A公司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B縣政府在94年間簽訂投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促參契約,促參法該項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的門檻要件為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應達3億元以上。
假設A公司截至95年底投資金額達1億元並開始營運,後續增加投資,至98年底投資金額達3億元。A公司自95年度起有課稅所得,分別是:95
年度為1,000萬元、96年度為2,000萬元、97年度為3,000萬元、98年度為4,000
萬元、99年度至102年度均為5,000萬元。財部在修正適用規定前,僅規定須自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有課稅所得年度做為免稅起始年度,上述案例中,A
公司在未達投資門檻要件前,95年度起即開始營運並有課稅所得,其適用五年免稅年度分別是95年度至99年度。

【2010/09/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