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先燒死誰? 15年後為遺產爭執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
浩豐塑膠公司十五年前大火,造成負責人施義浩的妻兒五人死亡,施被小舅子控告涉嫌偽造遺產繼承表,詐領遺產;但檢方追查,推定五人同時死亡,但因遺產繼承表卻是施妻比小孩早兩個小時死亡,依據遺產繼承順序由丈夫繼承,且已過追訴期,對施不起訴。
檢方調查發現,五人的死亡證明書上死亡時間都是清晨「五時許」,但繼承表卻出現兩小時落差,疑有偽造文書之嫌,但已過追訴期,只能不起訴。
兩小時落差會影響法定繼承順序。法界人士表示,以浩豐大火案為例,妻子若與小孩同時死亡,妻子的遺產應該由丈夫與她父母平分;但如果妻子早小孩兩小時死亡,妻子死亡時,遺產由丈夫與小孩繼承,小孩接著死亡,他們的遺產也由父親繼承。因此妻子的父母一毛錢也拿不到。
一九九五年二月農曆過年期間的凌晨五時,新莊市浩豐塑膠工廠傳出大火,火勢在八時許撲滅,除了負責人施義浩救火時受傷外,施妻與四個兒子都葬身火窟。
去年三月,陳姓小舅子先告姊夫施義浩涉嫌製作不實的繼承系統表,交給代書辦理繼承登記,將姊姊名下四棟房子登記給自己,但因為追訴時效已過,施兩度獲不起訴處分;陳今年又控告姊夫火災時未救助妻小而逃走,還領走五千多萬元保險金,涉嫌殺人。
施義浩出庭時顯得相當沉重,還拿出小孩的照片表達思念;他說,火災時已經盡力,他是事後才知道妻子投保鉅額保險,他把遺產繼承交給代書處理,不知道死亡時間不一樣。
檢方調查後,認定施義浩在火災時自己也受傷,且事先不知道妻子投保鉅額保險,對施不起訴。施母昨受訪時說,兒子曾拿兩百多萬元給岳母。
【2010/10/0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