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受災戶 泡水車停用按比例退稅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
行政院昨(27)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決定,凡那比颱風泡水車在汽車停用期間,得向監理機關申請按比例退還牌照稅,政府不另編列預算補助。
另外,每戶在15萬元災損限額內,經村里長出具證明者,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為扣除額。
受凡那比颱風影響,高市府希望比照87年水災專案救助泡水車,向中央政府爭取10.6億元專款補助。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昨日邀集財政部、經濟部、主計處等相關部會研商後,決定政府不另編列預算補助,依照現行規定給予泡水車按比例退還牌照稅,及災損限額15萬元以內,得列所得稅扣除額。
【2010/09/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