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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費轉嫁員工 罰兩倍應付保費                                               

【聯合報╱記者李承宇】

長庚醫院日前發生醫院將雇主要繳的勞健保費轉嫁到醫師身上,健保部分已遭衛生署重罰,但勞保條例針對這種事情卻無法可罰。勞委會昨天提出勞保、就保條例的修正案,以後雇主如果再將自己應負擔的保費轉嫁給員工,除了要求退還員工保費,還要處以應負擔保費的兩倍罰鍰。

勞委會委員會昨天也通過調整產業外勞政策,外勞進用比率由原本的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廿,改為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廿、百分之廿五,以及百分之卅五的五級制;自由貿易港區的外勞比率則為四成。此外,千人以上的大企業外勞比率採每千人遞減原則。新制預定下周三公布,下月一日實施。

•聯合理財網 2010/09/24

雇主不繳保費 勞委會將重罰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長庚醫院遭檢舉將雇主應繳勞健保部分負擔費用,轉嫁醫生,遭衛生署重罰4億餘元,但勞保條例卻面臨沒法可罰窘境,勞委會亡羊補牢,提出勞保、就保條例修正案,比照健保法,若雇主未按規定負擔勞保、就保費,處以保費兩倍罰鍰,被保險並應退還保費給被保險人。

長庚醫院因為與醫師間存在「僱傭關係」認定爭議,今年4 月間遭醫生檢舉本應由醫院負擔的健保部分負擔費用,都轉嫁給醫生,10幾年來醫院少繳的費用達數億元以上,引發衛生署震怒。衛生署長楊志良7月間對長庚下達最後通牒,要求長庚醫院改善,並重罰長庚醫療體系4億餘元。

事後醫生再檢舉醫院連勞保費及就保費,應由雇主部分負擔的七成費用,也是全向醫生扣款,根據當時估算,10年來長庚醫院轉嫁給醫生的勞就保費至少4億元。但勞委會當時表示,由於勞保條例對雇主未負擔保費部分沒有相關罰責,因此無法可罰。

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對雇主積欠勞保費、或是向勞工收了保費而未繳費等問題,都訂有罰責,但是長庚醫院案例是雇主並未對勞保局欠費,而是沒有負擔保費,才會出現沒有罰責漏洞。

為了彌補漏洞,勞委會相繼提出勞保條例、就保條例修正案,比照全民健保法規定,增列條文明定,若投保單位未依法令規定負擔被保險人勞保、就保費用,而由被保險人 (即員工)自行負擔者,將按應負擔保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費給被保險人。根據此項標準,長庚醫院可能得損失10億元以上。

另為加強勞保、就保費用查核,修正案同時對雇主查核時,拒絕提供員工人數、薪資等資料,以及相關資料未保存5 年等情形加重罰責,由原來的2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提高三倍為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

【2010/09/2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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