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原住民 盼政策性金融關愛
【經濟日報╱李智仁】
為促成金融市場發展,金融各類面向應力求完備。針對資金提供對象者觀察,有大、中、小企業與個人等;倘針對族群或產業面向來看,除了一般金融外,農業金融與原住民金融也是值得政府與國人共同關切的另一重點。
過去因擔保品鑑價以及金融創新是否適宜套用在此等領域等問題,造成這兩個領域的金融發展傾向傳統路徑,金融業目的在降低融資風險以及避免浪費不必要的成本。但在確保資金回收與政策性金融意欲補助弱勢族群之下,是否能夠為弱勢同胞找到金融發展的出路,應是下一階段的任務。
近年來,走訪國內諸多農業生產戶(包括農林漁牧與花卉),諸多小農逐漸轉型為農民組織甚或企業,有心者更企盼在借貸之外,能憑藉實力進入資本市場籌資,透過興櫃、上櫃或上市,讓國內外一觀其產業心得。對此,農委會近年來大力擘畫,已輔導進行數家廠商,相信不久之後會交出亮麗的成績單。
同樣以農耕契作為主要維生模式的原住民族,目前少見能循上述路線籌資,也因此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所扮演的角色相形重要。
依「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該基金用途為:一、原住民經濟貸款:包括經濟產業貸款、青年創業貸款、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二、原住民信用保證業務:包括經濟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建購、修繕住宅貸款信用保證。三、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四、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與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回饋或補償支出。五、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開發、經營、利用之規劃、輔導及獎勵支出。六、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支出。七、管理及總務支出。八、其他有關支出。
其中關於信用保證業務,原民會得委託政府經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辦理(目前已先委託農信保辦理)。法令立意甚善,但過去四年成效僅差強人意,且偏重於微型貸款,又因額度有限,撲空者不在少數。
平心而論,台灣這塊土地孕育的自然寶藏實在豐富,弱勢族群所擁有者不見得少於其他族群,問題在於這樣的資產是否能夠轉換成為金融活水。
建議除應適度調整提撥微型貸款額度以及申請者資格外,有關文化觀光或生態觀光推動與資金挹注實有必要,一方面可讓原鄉同胞向他人說明並導覽自己最熟悉的人文風尚與自然景致;二方面也可讓原鄉的年輕人願意生根並深耕屬於自己的家園,減少外移潮;三方面也透過觀光收益,回饋鄉里,打造具有原鄉特色的觀光區域,間接使部族傳統賡續經營發展。
另也建議提撥一定額度的基金交付信託,採取分階段方式規劃基金用途,初期可先以風險性較小的國庫券與公債等作為信託投資標的,其後再陸續觀察收益情形進行微調;再者,上述文化觀光與生態觀光推展與收益管理以及永續經營,均可結合信託,在英國及日本不乏其例可為借鏡。
政策性金融的規劃有其難度,一旦善用有效的金融工具,將可讓愁容滿面轉化為陽光笑顏。
(作者是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聯合理財網 20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