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可抵稅 30天內向國稅局申請
【中廣新聞/張雅惠】
凡那比颱風造成高雄地區大淹水,國稅局提醒,務必在三十天之內,檢具清單和証明文件,報請轄區國稅局認定。個人綜所稅損失申報不到十五萬元,書面審核就可以,超過十五萬,國稅局就要現場實地勘查。
大高雄地區民眾忙著災後復建,最好也能拍照存証,方便跟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抵稅,如果真的有困難,相關物品的修繕費用單據也要留著,三十天之內,十月十八號之前,向轄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個人住家可能有傢俱或者車輛泡水,申報總金額不到十五萬,國稅局書面審核,超過十五萬,國稅局必須到現場勘查,如果泡水車必須報廢,也是三十天之內申請,可以退還之前已經繳的使用牌照稅。國稅局指出,核定的災損金額是以殘值為主,不是新買一件替代品的重置金額,會在今年的所得當中扣除,明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可以少繳一點稅。
「原則上,你就是要趕快拍照,不然的話,稅務人員要怎麼去核認?」
如果是營業店家,最常涉及到營所稅、菸酒稅、以及貨物稅抵稅,同樣都是三十天之內申請,其中,營所稅損失總金額不到三百五十萬,受損標的有保險或有會計師簽証報告,直接書面審查就可以,不用再派員勘查。小規模商家可以扣掉災後復建無法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中時電子報 20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