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兩岸法制 避開商業陷阱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
後ECFA時代,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表示,由於兩岸的經濟結構與法制體系迥異,建議國內產業應事先掌握兩岸科技研發的法制脈動,否則未來可能會流失發展先機,甚至落入各種商業陷阱。
資策會科法中心指出,中國從「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市場」,吸引全球資金、技術及人才匯集,兩岸簽署ECFA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將為國內產業發展及布局投下巨大變數。
資策會科法中心認為,政府應從「資源整合觀點」,重新檢視及盤整國內科研法令與產業布局的策略,創造國內產業發展有利位置。以現階段為例,國內產業創新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科學技術基本法等三大體系法規,對於核心技術保護均有相關規定,未來三者如何協調運作更顯得重要。
資策會科法中心強調,台商規劃各項合作或布局前,必須事先掌握中國基本法規資訊,例如根據大陸專利法規定,在大陸完成的發明,如果想在台灣申請專利保護,必須先通過「保密審查」;未來台商有意將完成後的相關技術成果帶回台灣加值運用,必須根據大陸「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取得許可。上述均為兩岸法規上的重要差異,更是過去台商較不熟悉或容易忽略的領域。
針對智財權保護議題,資策會科法中心表示,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後,未來具體執行及協處機制是否能夠落實,仍有待觀察,兩岸互認「優先權」後,中國特有的專利「保密審查」制度將如何運作,則是挑動兩岸「政治紅線」的另一項關注重點。
國內IC設計龍頭義隆電子董事長葉儀皓表示,國內產業具有優良科技人才及完整半導體產業鍊,未來中國如果能發展出相對成熟的環境,相信產業界對兩岸相輔相成的實質合作,會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
【2010/09/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