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私校教師退撫金 不列薪資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台北訊】
屏東市某私立學校張小姐詢問: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由學校從其薪資中撥繳之退撫儲金,是否需併入薪資所得課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之職員(該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其退撫儲金係按本(年功)薪加1倍以12%費率撥繳,其中35%由教職員負擔,其每月應撥繳款項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上開條例業經行政院核定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請扣繳義務人依法正確計算辦理教職員薪資所得之扣繳,俾免影響教職員之權益。
【2010/08/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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