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 可開外幣存款帳戶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金管會18日發布函令,開放證券金融事業可以開立外幣存款帳戶以持有外幣,但上限不得逾公司淨值30%,且不能影響台幣匯率穩定。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放寬主要是配合外資借券可用外幣存款擔保的新規定,也讓證券金融事業可以持有外幣,以利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借券業務。即日起生效。
根據金管會的函令,證券金融事業因經營業務所需,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持有外幣,持有外幣的總額度以公司資本淨值的30%為限。
除了持有外幣的額度限制,金管會並在函令中特別要求,證券金融事業持有外幣時,應注意不得影響新台幣匯率穩定。
金管會表示,計算30%限額的淨值,應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所載淨值為準。
但證券金融事業如年度中有現金增資或發放現金股利,應對淨值予以調整,調整的基準日分別為變更登記核准日及股東會決議日。
•聯合理財網 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