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規劃:銀行正常放款 提呆帳準備0.5%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金管會研擬修改規定,要求銀行對正常放款須一律提列0.5%的呆帳損失準備,金管會昨(16)日找來銀行開會,部分業者建議比率降為0.2%或0.3%,對國營事業及政府放款不必提列,以減少對銀行盈餘衝擊。
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局將彙整業者意見後,再呈報金管會委員會做決定。
根據金管會訂定的規定,銀行放款資產主要分五大類,並依不同的回收程度,訂定不同的損失準備提列比率,包括:第一類正常者,不必提列準備;第二類須提2%、第三類提10%、第四類50%、第五類100%。
金管會考慮修改規定,對第一類正常放款,明訂須提列0.5%的損失準備,舉例來說,100元的正常放款,過去是不必提列損失準備,以後就必須提列0.5元的損失準備。
對銀行來說,損失準備提列愈多,愈可強化風險承擔能力,連帶也將衝擊銀行盈餘。因此,昨天部分銀行業者希望提列比率可以調降。或是針對正常放款,依不同的屬性,訂定不同的提列比率。
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現行法令規定,第一類正常放款是不必提列損失準備,但實務上銀行基於穩健經營原則,多少都會提列。因此,一律要求提列0.5%的規定,對銀行影響不會太大。
明(100)年要上路的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也把放款納入適用對象,未來銀行放款必須以公平價值評估損失,目前不必提列損失準備的正常放款,也必須依各家銀行的經驗值提列。
金管會上周公布34號公報上路後,各銀行試算結果,須因此增提的損失準備將有300億元。
至於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正常放款提列0.5%損失準備後,銀行須增提的損失準備有多少?據了解,初步概估,應不會逾34號公報銀行試算的300億元。
【2010/08/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