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生效前 金融業設點仍可送件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根據兩岸共識,ECFA(兩岸經濟協議)在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我方即會通知大陸,並在雙方都收到通知後次日起生效,但因兩岸MOU(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已生效,在ECFA生效前,兩岸金融業仍可送件申設據點。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ECFA第15條,「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因此ECFA將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在審議通過後通知陸方,並在雙方都收到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金管會官員表示,ECFA目前為止仍在立法院審查中,雖然尚未生效,但實質上對台資銀行登陸影響不大,因MOU早已生效,台資銀行仍可向大陸方面送件申設據點,只是無法適用比一般外資更優惠的條件。
根據ECFA早收清單項目,台資銀行業登陸設辦事處滿一年,即可申請升格分行,目前台資銀行業設辦事處未滿一年的有三家,包括兆豐銀、台銀及玉山銀,其中兆豐銀設立時間較久,到今年10月底將滿一年。
因此,如果到了10月底時,萬一立法院仍未審查通過ECFA,或ECFA因其他因素仍未生效時,兆豐銀才無法適用ECFA中的辦事處滿一年即可升格分行的優惠。
不過,從現在到10月底仍有很長時間,ECFA未能通過的機率相當低。
至於ECFA早收清單中的承作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優惠,也是要台資銀行設立分行滿一年且有獲利,目前台資銀行都還沒有一家獲准設立分行,因此ECFA何時生效,相對比較沒有時間上的壓力。
【2010/07/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