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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體罰學生 責任險不賠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老師體罰學生可以靠「教師責任險」協助理賠?保險局15日表示,老師體罰學生屬於故意行為,並非保險的理賠範圍,不能理賠。

有民意代表踢爆,鑫欣保險經紀人公司與全台13個縣市教師會共同推出的「教育團體責任保險專案」,廣告單內容主打「輔導管教問題」或「意外事件」所引發的理賠,並引用許多體罰不當的新聞事件,有誤導老師「體罰學生」出問題能獲得理賠之嫌。

議員指出,鑫欣公司號稱是全台13個縣市教師會的簽約福利廠商,推出「教育團體責任保險專案」,在廣告文宣引用「老師管教學生,家長索賠100萬元」、「鐵絲刺瞎學童,學校二審判賠306萬元」等案例。

金管會保險局昨天緊急調查此事。保險局官員表示,產險業者所推出的「教師團體責任保險」,保障範圍是因為教師執行職務、管教權,因疏忽或過失,造成學童受傷、死亡或財務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局組長施瓊華強調,但依據教育基本法的規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不得體罰,體罰是一種故意行為,不在保單的保障範圍,如果有保險公司以體罰出問題能獲得保險保障為訴求,明顯就是誇大不實。

目前已有七家產險公司推出教師責任險,保險局官員說,這類保單是這幾年才出現的新型態保單。

據了解,馨欣保險經紀人公司所銷售的保單,是由華南產險設計。

保險局指出,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保險經紀人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的方式執行業務,如果相關行為查證屬實,金管會將處分這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處分金額可達90萬元到450萬元。

至於設計這張保單的華南產險是否負連帶責任,保險局說,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公司有民事契約,保險公司必須在契約要求保險經紀人公司招攬時必須符合法規,如果招攬不實,造成保戶損失,保險公司要承擔責任,但事後保險公司可以向保險經紀人公司求償。

【2010/07/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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