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須守遊戲規則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李淑慧】
股東會旺季到,保險公司所持有的上市櫃公司股票相當多,其表決權甚至可能會影響股東會的決議,保險局要求,保險公司出席股東會,要嚴守遊戲規則。
今年股東會保險公司票怎麼投,各家保險業均低調以對,未對個別公司議案明確表態。
保險局在上月底以「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之前,沒有先作評估分析」為由,處分遠雄人壽;據了解,還有一家保險公司,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時,因為投票支持其關係企業所聘請的獨立董事,金管會近期也將處分這家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接連被保險局開出罰單,顯示保險公司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的情況,已成為近期保險局緊盯目標。
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1的規定,保險公司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在股東會時,也不能行使表決權支持關係企業或關係人出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以避免保險公司以財務投資之名,介入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甚至主導被投資公司的經營。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指出,保險公司可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法令也沒要求保險公司投票要支持公司派。
【2010/06/0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