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妻無所得 仍應與夫合併報稅
【經濟日報╱台北訊】
屏東縣鹽埔鄉陳小姐來電詢問:和先生結婚不久,本身在家做家管沒有所得,是不是還要和先生一起合併報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
依據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有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就算陳小姐本人沒有所得,依所得稅法的規定,還是要和先生一起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後查有所得者,仍依漏報所得辦理。但是在年度中結婚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自行選擇夫妻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2010/05/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