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即日起受理陸銀登台申請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邱金蘭】
經濟部上周四(20日)修正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將大陸銀行、保險及證券業來台投資,納入正面表列,即日起受理大陸金融業申請來台設立辦事處、參股。
根據這項規定,大陸券商雖不能參股台灣的投顧事業,但可參股兼營投顧業務的券商。
金管會3月16日發布兩岸銀行、保險及證券開放辦法,並在4
月19日向立法院財委會作專案報告後,即受理國內金融業申請登陸案。至於大陸金融業來台申請案,因經濟部相關規定須修正,未同步開放。
金管會官員昨(23)日表示,經濟部上周已修改公布相關辦法,即日起,大陸金融業就可送件申請來台,採雙許可制,須向經濟部及金管會申請。
根據金管會訂定的兩岸證券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可以來台設立辦事處及參股。
參股方面,大陸地區證券公司可參股國內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參股國內投信事業,期貨公司可以參股國內期貨商,參股家數均以一家為限。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大陸證券商可以參股台灣的證券商,還不能參股台灣的投顧業。但因台灣有些證券商有兼營投顧業務,這類券商也可成為大陸券商參股對象。
這次經濟部公布的辦法中,特別將投顧業列可投資項目,如此一來,國內兼營投顧業務的券商,也可以跟大陸券商洽談參股合作,不會因投顧業尚未開放大陸券商投資,就無緣與大陸券商參股合作。
【2010/05/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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