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併金融保險 立院訂「本土」3原則
【聯合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外資併購或投資本國金融保險事業,若宣示有長期經營決心,金管會審查時,應注意要涵蓋「本土信託、本土經營、本土參股」三大原則。
金管會正在審查南山人壽股權移轉案,財委會通過上述決議後,南山人壽將成為第一個適用的個案。
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這是一個廣泛性、前瞻性的建議,但很多外資到台灣經營金融機構,都採用外籍負責人,若強制要求要用本國籍的董總,可能有困難。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表示,這是一個拋磚引玉的想法,最主要還是希望金管會能訂出「長期投資」的具體標準。
財委會通過的提案,外資併購或投資本國金融保險事業時,若控有絕大多數股權並宣示長期經營決心與承諾,金管會審查時應涵蓋下列三大原則:
一、本土信託:外資應該將併購或投資取得股權的70%,交付給本土公股金融機構信託保管,且十年內不得轉讓、設定負擔或發行衍生性金融商品。
二、本土經營:外資應該聘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董、總,以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三、本土參股:該被併購或投資之金融機構,應該由本土公、民營金融機構參股三分之一以上。
【2010/05/20 聯合報】